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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费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1-17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会认真梳理了收费项目名录,现公示如下:

一、会费收取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依法批准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和执业会员会费标准,合并计算其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其2018 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缴纳会费(文件见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会费缴纳标准为:执业会员会费按 3000 元/年/人计算;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1)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7000 万元(含)以下的,按 25 万元/年/所计算;(2)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7000万元至 10亿元(含)的,按 200万元/年/所计算;(3)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10亿元以上的,按 800万元/年/所计算。

执业会员人数为上年度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二、须特别说明的情况

依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共抗疫情减免2020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晋会协〔2020〕12号),本会免收2020年度本级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文件见附件2)。

三、其他

我会的收费项目仅会费一项,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遵照执行。我会严格按照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从事业务活动,不收取任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费用。除会费外,我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人员、组织以我会名义收取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均为诈骗,我会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力。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pdf

 

       2.《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共抗疫情减免2020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晋会协〔2020〕12号).pdf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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