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北京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应为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此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办理。
通知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拒不办理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