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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师事务所都要上公积金

发布日期: 2007-07-16
    今后,北京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都必须为其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下发通知,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北京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应为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此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办理。

  通知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拒不办理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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