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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5

 

晋会协〔2021〕62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不断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和执业质量水平,落实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今年开展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我会决定与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突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5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见附件2),现将《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附件:1.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

                      2.2021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202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资料清单

4.XX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6.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7.声明书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0号)和2021年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品牌建设年”主题活动精神,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的要求,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与省财政厅会计处联合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促进事务所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检查并重的方式,结合5年检查周期中未接受过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存在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无证经营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对有违规线索和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名单。检查确定5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名单见检查工作通知附件2)

三、组织领导

本年度检查按照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制定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 号)精神,本着优化监管资源,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以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为保证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检查领导组和检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检查领导组

组  长:邢绪生(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副组长:张志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张云廷(省财政厅会计处二级调研员)、芦晓宇(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工作人员。

检查领导组的工作职责是:(1)安排、组织和指导整体检查工作;(2)下发检查通知和方案;(3)研究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4)组织检查培训、检查人员分组安排、集中检查、集中审理、专家论证会、工作总结等;(5)赴实地指导督查。

(二)检查工作组

各检查工作组由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检查人员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或会计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的职责是:(1)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检查工作;(2)收集检查证据并完成检查工作底稿;(3)撰写并上报每周工作周报;(4)出具检查征求意见,征询收集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意见;(5)撰写检查报告;(6)配合完成检查结果专家论证会等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9月下旬)

9月下旬,印发检查通知和方案,明确检查有关事项,并报财政部和中注协备案。确定检查人员,编印检查手册,举办检查人员培训班暨检查工作布置会,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二)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

检查工作布置会后组织进入检查实施阶段,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上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结合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具体检查时间在检查进场前另行通知。

五、检查重点

2021年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情况,检查工作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结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4)文件的有关要求,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面和业务层面的控制,包括设立条件、股东(合伙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以及非注册会计师或外部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二)业务项目                               

检查要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重点检查收费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重点关注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抽取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或异常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等专项业务的审计报告;

4.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5.用于银行融资、发行私募债券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6.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不符合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其资金管理、收入及成本确认、职工薪酬、税款计缴等事项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及税收法规的规定。

(四)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

在开展检查工作中,要认真核实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信息,特别是登记信息中涉及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检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工时记录、工作底稿等方式,核实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虚报员工数量等情况。

六、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用集中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执业质量入手,通过访谈、询问、调查问卷、查阅、检查有关的制度文件和报告等方法,首先由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身情况进行自查并撰写《XX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其次对会计师事务所办所条件、系统风险、业务质量、职业道德、低价竞争和防伪标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在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审计业务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计项目,对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分析,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

抽取检查项目档案的要求:(1)抽取检查底稿数量不低于检查时限内出具审计报告数量的5%、其他业务类报告数量的2%;(2)对业务量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但抽查总数一般不少于10份报告;(3)对业务量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但抽查总数一般不少于5份报告,不足5份可向以前年度延伸。

七、检查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工作纪律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检查组中建立临时党支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党的纪律为统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监管行为,加强对检查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廉洁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性。

1. 检查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事务所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法的任何活动,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2.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披露有关检查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事项。

3. 检查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 检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5. 检查期间产生的食宿和交通费按约定执行。

6.检查整个过程严格遵守当地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检查工作要求

1. 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按要求和时限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各检查组。

2. 会计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3. 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检查领导组请示汇报。

4、领导组将组织专家对检查工作实地进行督导。

5、领导组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依法依归进行处理处罚。

(三)加大检查结果公开力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21年度事务所检查工作将加大公开力度,阳光执法,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与“信用山西”等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行政处理处罚结果将在财政部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张亚丽、王文俊

电话:(0351)5639692、4133335

邮箱:sxswsjc@sina.com

 

 

 

 

 

附件2:

2021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1. 山西定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 山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山西唐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 忻州永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山西汇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 山西博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 山西秉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 盂县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 阳泉宏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运城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山西同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山西百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3.山西平陆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山西华信永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临汾宇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6.山西勤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山西财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8.晋城祥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9.晋城定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高平永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1.大同海富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2.晋城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3.吕梁九赢会计师事务所

24.古交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5.山西中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6.北京中天恒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分所

27.山西大佳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8.山西汇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9.山西中远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0.山西格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1.山西泰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2.山西中高正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3.晋城朴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4.山西高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5.山西弘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6.山西千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7.山西审合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8.山西千里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9.山西威尔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0.山西嘉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1.山西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2.山西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3.山西小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4.山??瑞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5.山西众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6.晋城睿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7.霍州华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8.山西宝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9.山西晋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0.山西宏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1.运城黄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3

202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提供

 情况

(Y/N)

备注

1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提供纸质(盖公章)及电子版,见附件4

2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提供纸质(盖公章)及电子版,认真核实并填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见附件5、6、7

3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4

声明书

 

5

事务所资质证书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其他兼营资质证书;事务所住所(或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公司章程、协议,验资报告;事务所合并,分所设立、变更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整理好纸质复印件,勿装订,盖骑缝章,按要求时间上报

6

事务所近3年的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或股东会和董事会等治理层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7

事务所近3年股东或合伙人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8

事务所业务培训情况明细表(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9

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人事手册

 

10

事务所从业人员晋升情况说明或明细表(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1

事务所对员工的业绩评价考评指标及事务所2020年度的全体人员年度考核计划、考核情况表以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12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和各项基金计提、管理和使用情况资料

 

13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与质量控制6要素相关的各项制度以及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的所有制度)

 

14

事务所执业操作规程

 

15

职业道德(包括独立性)制度或职业道德守则

 

16

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17

事务所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业务报告统计表(通过防伪系统中“报告统计分析”功能导出)以及业务报备表。(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8

事务所业务档案登记簿及工作底稿借阅登记簿(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9

事务所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凭证等相关会计资料

 

按要求时间报送

20

上一次检查的检查意见书和事务所的整改报告等相关资料

 

上报材料纸质

                    

附件4

XX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

自查报告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1号)要求,本所组织有关人员对自身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本所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X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XX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

[简述事务所历史沿革,主要包括自上一次检查以来更名以及合并分立情况、近三年接受各类检查情况、涉及诉讼及受处理处罚情况。]

(二)事务所的运行管理

[简述事务所的重大决策是如何做出的。事务所日常的各项工作是哪些人/部门、通过何种方式管理的。]

范例:本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XX负责,XX分管XX, ……。20XX年主任会计师因XXX原因,……变更为……,合伙人(股东)……因……原因退出,变更为……。

本事务所设立了办公室、财务部、……。办公室负责人XXX,主要职能XX,财务部负责人XXX,主要职能XX,……。

本事务所共有XX个业务小组,分别在XX办公执业,其中:XX组主要负责XX的业务,由合伙人XX负责管理;……。

(三)人员规模及其构成

[简述总分所情况。]

范例?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事务所共有员工XX人,?中:注册会计师XX人(占总人数的XX%),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质XX人,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员工人数

学历分布

取得方式

年龄分布

协会任职

或社会兼职

大专

本科

硕士

考试

考核

40岁以下

60岁以上

80岁以上

1

注师

 

 

 

 

 

 

 

 

 

2

其他从业人员

 

 

 

 

 

 

 

 

 

合计

 

 

 

 

 

 

 

 

 

 

(四)业务规模及其构成

[简述事务所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业务情况,主要包括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其他鉴证类业务和其他服务类业务等的收费金额和出具报告数量,收费最高的前五名客户情况,以及事务所跨省执业情况和与其他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

范例:本事务所2020年度实际实现收入**元,其中:审计收入**元,咨询收入**元,其他收入**元。2020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元。

本事务所2020年1月至12月共出具审计报告**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份,清产核资、清算审计报告**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份,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报告**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份,验资报告**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份,其他鉴证业务审计报告**份。

本事务所2021年1-6月实际实现收入**元,其中:审计收入**元,咨询收入**元,其他收入**元。2021年1-6月实际实现收入净利润**元。

本事务所2021年1月至6月共出具审计报告**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份,清产核资、清算审计报告**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份,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报告**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份,验资报告**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份,其他鉴证业务审计报告**份。(注:如果咨询费收入占较大比例,对主要咨询事项、是否签订咨询合同、是否出具咨询报告及报告份数进行说明;如果其他鉴证业务报告较多,需对主要鉴证业务类型进行说明)

本事务所主要业务为……。2020年1-12月收入最高的前五名客户分别为……,收入……元,占全部收入的…%。收费前五名客户中,国有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外商投资企业…家,行政事业单位…家,……。

(五)股东或合伙人情况

[简述自上一次检查以来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变更情况。]

范例:本事务所由XX名自然人以XX方式出资设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职责*

执业资格情况

从业年限

1

 

 

 

 

 

 

 

 

2

 

 

 

 

 

 

 

 

3

 

 

 

 

 

 

 

 

4

 

 

 

 

 

 

 

 

5

 

 

 

 

 

 

 

 

……

 

 

 

 

 

 

 

 

 (六)事务所资质

[简述事务所具有的从事某项专业服务的资质。]

范例:本事务所具有XX办法的从事XX业务的资质,……。

(七)共同控制下的其他实体

[简述共同控制下的税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公司以及咨询公司等其他实体的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人员规模及其构成、业务规模及其构成、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以及所取得的相关资质等。] 

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情况

[简述事务所依据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守则建立和保持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并说明自注协上次检查以来质量控制体系的变化。]

(一)质量控制环境

[简述事务所经营与管理上的特点、质量控制工作与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事务所的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事务所信息系统(包括事务所业务管理系统和审计作业系统的名称及来源)。]

(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简述主?会?师(首席合伙人)或类似职位人员对业务质量承担最终领导责任的情况。]

(三)合伙人机制  

[简述合伙人职责分工以及合伙人薪酬分配(比如:薪酬的计算与发放以及合伙人利润分配机制等)。]

(四)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简述事务所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审批流程。]

(五)人力资源  

[简述事务所的职级体系、员工的薪酬构成,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六)业务执行  

[简述业务项目复核流程;业务报告签发流程;公章的使用与管理;业务工作底稿的管理。]

(七)监控 

[简述被检查年度事务所的监控工作。]

(八)职业道德

[简述事务所被检查年度对执业人员遵循职业道德的监控情况和事务所收费情况。]

    三、针对上一次执业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或改进情况

     (一)质量控制体系

[需逐条列出针对上一次检查后提及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或改进措施,并按照整改情况分为已整改、部分整改和未整改等三种。“已整改”的标准为:针对提出的问题修改了制度或流程,并有效执行;“部分整改”的标准为:关注到检查提出的问题,并着手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但尚在推进中;“未整改”的标准为:尚未采取措施。

范例:针对上一轮检查问题,事务所整改或改进情况如下:

1.质量控制环境

问题1:…………

整改情况: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并列出具体改进/整改措施。

      (二)业务项目 

 [针对上轮检查中发现的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逐条列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最少抽取2个项目进行例示。如事务所未接受过检查,需进行项目自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适当;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范例:

1.项目简况

xx有限公司系经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批准,于xx年xx月xx日登记成立,企业注册号为xx,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元,法定代表人xx,企业类型为xx。注册地址:xx。经营范围:xx。

被审计单位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度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本期数

期初/上期数

差额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总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业务报告简况

xx年xx月xx日出具了xx(报告号)xx意见审计报告,项目收费xx元。

被审计单位2019年度为单户(合并)报表。签字注册会计师xx、xx,已签署该公司审计报告x年,系连续(首次承接)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xx元。

3.存在的主要问题

(1)xx期末余额xx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xx%。列明已执行的程序及自查发现的问题。

(2)xx本期发生额xx元,列明已执行的程序及自查发现的问题。

4.整改措施

……

 

 

 

主任会计师/执行(首席)合伙人(签字):              

XX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021年X月X日

 

 

 

 

 

 

 

 

附件5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

被检查事务所名称:

 

 

 

 

页次: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组织形式

 

 

?

成立日期

 

批准文号

 

 

?

执业证书编号

 

出资总额或者注册资本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股东或合伙人总数

 

 

?

注册会计师人数

 

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职从业人员数

 

 

?

办公场所

 

 

?

通讯地址

 

    邮  编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传  真

 

 

?

2020年度业务收入及出具业务报告情况

类别

审计

咨询

其他

 

 

 

?

项目

 

?

收入

 

 

 

 

 

 

?

报告数

 

 

 

——

——

 

?

2021年1-6月业务收入及出具业务报告数

收入

 

 

 

 

 

 

?

报告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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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各项基金建立、提取、管理和情况

项    目

应提数

实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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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2021年1-6月

2020

2021年1-6月

 

?

事务发展基金

 

 

 

 

 

?

职业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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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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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

 

 

 

 

 

?

失业保险基金

 

 

 

 

 

?

职业责任保险

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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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三年内因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处罚:

 

?

 

?

    我所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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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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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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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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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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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前三年内受过处罚的,应当在相应有栏内填写清楚处罚时间、原因、种类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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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页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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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事务所名称:         (盖章)

序号

部门名称

负责人姓名

部门人数

其中:CPA人数

联系电话

主要职能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7

声明书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1号)要求,我们已向检查组提供了检查工作所需的全部检查资料,包括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制度、开票明细清单、各类业务清单、抽查的业务报告与工作底稿以及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事务所文化、领导理念等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等。我所工作底稿中的业务报告和对外提供的报告是一致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后财务报表与对外提供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是一致的。我们对上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

我们已知悉相关的检查廉政规定,并将切实遵守廉政规定的各项要求,尊重检查组廉洁自律的意愿和行动。

 

特此声明。

 

主任会计师/执行(首席)合伙人(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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