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22〕18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能力,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提升事务所执业风险控制水平,推动事务所由传统审计鉴证服务向拓展增信服务和增值服务转变,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于2022年6月至11月对省内23家事务所(名单附后)进行“点菜式”业务辅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工作安排
1、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今年辅导工作仍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方面借助网络平台,采用在线辅导方式,进行答疑解难、技术援助;另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实地辅导。通过查阅事务所本年度业务报告的工作底稿,检查执业准则执行和应用情况,查找其在质量控制上的薄弱环节,提出辅导意见,提高执业质量。
2、业务辅导工作开展前,请各所根据《业务辅导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内容,同时对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需包含基本信息表中的内容)并提出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3、实行“点菜式”服务。针对事务所自查报告中提到的问题以及执业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提供答疑和咨询服务,指导商讨解决办法,提高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4、实地辅导工作开展时,我们将通过所内座谈、查阅底稿,针对事务所在准则执行及业务拓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事务所自身弱项或违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会员所需所盼,帮助解决事务所执业过程中的“烦心事”、“难办事”。
5、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辅导情况,对于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事务所,省注协将下发《管理建议书》,并要求事务所提出整改措施,报送整改报告。
二、人员构成
辅导人员由专业标准部工作人员和省注协聘请的行业内专业人士组成。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事务所主动对承接已完成业务进行自查,总结内部治理、执业过程及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10日前提交至省注协专业标准部,有特殊需求可列入自查报告中或提前电话沟通。
2、请各事务所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30号文精神,以此次业务辅导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更多市场需要的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对无理由拒绝业务辅导的事务所,省注协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下一年度业务检查范围。
3、具体辅导时间另行通知。
4、省注协专业标准部电子邮箱:shanxiicpa@163.com;联系电话:0351-5639372;联系人:王欣、张?程
附件:1. 列入业务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 业务辅导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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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