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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业执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7

晋会协2022〕2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高质量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风险意识,更好地服务客户和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晋市监发〔2022〕20号)要求,经秘书处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行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活动。

一、自我声明公开内容如下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各准则名称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各准则名称

(三)本所执业项目分类收费标准

(四)本所抵制行业不正当竞争声明

二、活动要求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晋市监发〔2022〕20号),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自我声明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协会适时将对自我声明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三、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请联系专业标准部。

联系人:王欣  张晨程

联系电话:0351-5639372

 

附件:《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晋市监发〔2022〕20号)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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