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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年检、换证后续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0-03-0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加强非执业会员管理和服务,是深化行业管理、扩大行业影响力、发挥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方面。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培训、监督和服务,保持和提升其专业胜任能力,《办法》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的人员,入会时需经过相关测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http://www.cicpa.org.cn)。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47号)精神,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已于2009年8月31日在省注协网站下发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工作。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了《关于加强非执业会员换证后续工作和新会员入会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1号),特提请已取得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尚未登记入会的考生,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的人员,尽快办理登记入会手续。为使会员管理制度平稳过渡,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且愿意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接受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入会手续;2011年1月1日后办理登记入会手续的,按照《办法》规定,需经过相关测试。
我省有以下1879人已取得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但一直未来办理年检、换证手续,请尽快到省注协注册部来办理年检、换证手续,逾期不来者,将按依据《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视为其自行退会。
年检、换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200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表》(“登记表”可直接登录省注协网站www.sxicpa.org.cn,“注册管理”下的“管理制度”栏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一”);
2、提交2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
3、携带身份证、全科合格证、会员证原件;
4、缴纳会费,100元/年。
办公地址:太原市文源巷35号(省化工行业办公楼四层),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联系电话:0351-4061569。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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