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10】10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规定,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将组织2011年山西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省注协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
2010年12月31日。
三、年检主要内容
1、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2、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3、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4、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5、是否缴纳五险一金;
6、会费缴纳情况;
7、行业党建情况;
8、应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条件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省注协(以下简称省注协)将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2、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在2010年业务质量检查中被查出有执业质量问题,尚在处理中的;
4、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学时的(应完成学时:2009-2010年至少完成80课时,2010至少完成30课时);
5、所在事务所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团体会费的;
6、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会费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省注协办理年检: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年检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自查。2011年1月,全省各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对过去一年中的执业情况包括执业质量、执业道德、行业自律、人事档案管理情况、“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后续教育及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
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所在事务所的自查,由本人如实填写《201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
注册会计师因病不能填写《基本情况表》的,可委托本事务所内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并出具相关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材料;在注册会计师签名栏,被委托人应签署本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编号;
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基本情况表》内容进行复核,并认真填报其他相关年检资料;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省注协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办理年检手续。省注协将于2011年2月21日至3月11日期间开展年检工作,请各注册会计师按照年检时间安排(附件9),以事务所为单位,携带相关年检材料到省注协申报年检,办理年检手续。
六、事务所应报送及携带的年检材料
1、201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已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附件3);
4、未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附件4);
5、已缴纳“五险一金”一般从业人员统计表(附件5);
6、未缴纳“五险一金”一般从业人员统计表(附件6);
7、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情况表(附件7);
8、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中共党员基本情况表(附件8);
9、年检时间安排(附件9);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10);
11、提供最后一次缴纳“五险一金”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2、缴纳个人会费、团体会费;
13、注册会计师证书、培训证原件。
七、其他说明事项
1、年检材料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对上报资料不完整的,须补充完整后方可参加年检;
2、去世人员需由所在事务所出具证明,并上交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
3、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
4、截至2011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5、申请转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应本人到省注协办理执业转非手续,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前来的,应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携带委托人的转非资料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携带的转非资料:
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10)、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彩色照片1张,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印章,考试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要提供全科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各种表格可直接上网下载或复制,请统一使用A4纸规格上报纸制资料;附件2—8请使用U盘同时上报电子版数据。(补充说明:附件一、二报送注册部,附件三、四、五、六报送人力资源部,附件七、八单独装订报送行业党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