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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就审计公共监管等效
与欧盟相关成员国开展双边会谈

发布日期: 2011-04-11
中国会计报 作者:罗晶晶
 
本报讯记者罗晶晶报道4月2日,第六次中欧财金对话在北京举行,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参加此次对话并就中欧审计公共监管体系等效做了发言,敦促欧盟加强协调,推动欧盟相关成员国与中方就双边具体监管措施达成共识。
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对中方在等效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并表示将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推动下一步的双边会谈。
根据此次中欧财金对话的成果,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将会同财政部内有关单位以及中国证监会,与欧盟相关成员国开展双边会谈,尽早与有关国家签署双边监管等效协议。由于欧洲资本市场主要集中于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国家,中国将重点与以上几个主要成员国进行进一步磋商,以确定双方监管合作的具体安排,包括信息交流、对口联系等。
2011年1月19日,欧委会正式公布了首批审计公共监管等效名单,宣布认可中国等10个国家与欧盟实现审计公共监管等效。
按照欧方现行监管框架,在欧委会通过中欧审计公共监管决议后,中国还需要与欧盟相关成员国进行双边谈判,以确定依赖对方进行审计监管的具体措施。
中欧实现审计公共监管等效,是双方会计审计交流合作中的重大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降低双方的监管成本,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业务,也有利于降低企业到对方市场上市融资的成本,从而促进双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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