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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
《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综合性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1-10-21
为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和“制度建设年”工作交流推进会的精神,积极推动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建立健全现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印发了《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综合性指导意见》(晋会协【2011】7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治理机制、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客户管理、人才培养、员工晋升、内部制衡、薪酬分配、市场开发、品牌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既符合市场需要又体现“人合”特性的现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从整体上提升防范、抵御和化解各种职业风险的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指出,会计师事务所要着力推进治理机制科学化,转变经营理念,不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各自实际、因所制宜,加快优化组织形式,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提高信用保证程度,增强发展后劲。二是不断夯实治理基础,建立包括章程、合伙人协议等在内的各类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董事会或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等在内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合伙人、股东、各专门委员会、职能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作用,防止因主观、个人因素导致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公,保证绩效考评制度真正严格落实到位。三是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职业的紧迫感、使命感,紧紧围绕行业“十二五”规划,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规划,优化服务结构,大力创建自主知名品牌,推动自身做大做强、做精做专,不断增强实力和竞争力。
《意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和精神,不断改进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全面建立起现代制度规范体系。
(一)建立健全执业质量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制定实施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保障质量控制落到实处。一是明确质量控制责任,健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确保质量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执业文化。二是完善客户承接的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三是认真落实《委托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和《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防伪标识制度的通知》,充分发挥行业公约的作用,公平竞争,坚决抵制低价竞争、索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客户出具具有防伪标识的鉴证报告,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保障合理收费。四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五是建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有关制度中明确各级别人员的风险责任、奖惩措施及风险追偿顺序,对因违反工作程序、执业标准造成风险损失的,给予降级、延缓晋升等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二)严格客户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规范客户资源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客户接待和客户风险评估制度,在业务承接与保持前进行风险评估,针对非常规业务、高风险业务以及涉及公众利益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更为严格的风险控制程序。
(三)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健全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把员工选聘、培训、晋升、任免、薪酬、福利、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人性化,构建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好关爱员工工作,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荣誉感,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创新活力,形成管理者关心员工生活、关注员工发展,员工爱岗敬业、奉献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合伙人协议、会计师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应当体现集体决策、内容全面、程序规范、相对稳定的特点。财务收支应真实可靠,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会计资料应真实完整,年终财务报表应进行严格审计,并向股东(合伙人)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总分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
(五)着力加强文化建设。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继承传统文化的精髓,汲取现代管理的成果,形成并落实发展为了注册会计师、发展依靠注册会计师、发展的成果由注册会计师共享的理念。建立与员工平等对话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通过宣传和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培育员工团队精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凝聚力,构建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文化,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理念,牢固树立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
(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导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先进的思想构筑会计师事务所文化阵地,积极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良好的道德规范人,以先进的事迹鼓舞人。
(七)大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投入提升自身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水平,主动适应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新形势,采取联合开发等方式扎实推进审计流程信息化。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大力推进远程办公,努力实现管理系统信息化。借助市场资源、依托自身技术力量开发建设针对各层次员工的教育培训模块,为执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培训服务和专业支持,逐步做到教育培训信息化。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参加财政部门、行业协会、国家会计学院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的远程网络培训。
意见》发布后,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反响热烈,行动积极,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内部等各领域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立足自身实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改进完善制度体系,向省注协上报事务所的制度建设计划。
为了加强对各事务所制度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指导,省注协还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全省各事务所每两周上报一次制度建设情况,并将此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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