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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 2011-10-29
光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杨亮)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水平,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为注册会计师更有效地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引。
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财务报告错误和舞弊行为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内在机制。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要求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
就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基础上,对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各个关键环节的要求进行补充和细化,从业务约定书签订,到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审计工作实施,以及控制缺陷评价,形成审计意见到最终的审计报告出具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在实务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如自上而下和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运用、控制测试的涵盖期间、控制测试的时间安排、控制测试的样本量、集团企业控制测试、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等,《意见》既给出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基本原则,又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发布实施《意见》为注册会计师更有效地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引。如果说2010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航行的灯塔”,此次发布的《意见》则是走向航行目标的具体“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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