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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法规解读

发布日期: 2012-01-09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降低了对职业判断和风险控制的要求。资产方面,明确“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准则》的规定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界定标准基本相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存货计价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长期股权投资则明确规定“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减少预计负债等。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
解读:通知明确了报送时间,要求统筹安排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和严格遵循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同时,指出涉及需要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首批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给上市公?和投资者增加不合理负担。
通用分类标准由财政部于2010年10月对外发布,这是我国首套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电子化财务报告标准。该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我国部分公司、部分证券资格事务所施行,首批实施单位约600家。
截至要求报告日,所有实施单位圆满完成了按照通用分类标准编制2010年度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的实施任务,共报送XBRL实例文档606份。财政部对其中13家首批实施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测试。结果表明,这些报告较好地遵循了XBRL相关标准和规则,实现了实施通知中的各项要求。
在XBRL报告环境下,降低了企业报告信息的一般使用者分析和使用企业信息的门槛,使用者能够根据自身需要量身定制各种基于企业报告信息的数据。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对企业报告信息的管理和分析将更加及时、规范、标准化,尤其便于跨监管部门交换或核实企业报告信息,形成统一的企业信息来源,大幅提升监管效能。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XBRL可延伸至企业内部管理报告领域,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另一方面随着XBRL被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所采用,共用同一个平台的多目标企业报告体系还将显著降低企业的对外报告负担。
作为一种既严格遵循XBRL技术规范又忠实反映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电子化财务报告标准,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涉及会计、XBRL技术、企业报告流程的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诸多要素,比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更具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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