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注会评团〔2016〕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团组织:
现将共青团山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转发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晋直团发〔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团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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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