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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信报》:陈毓圭:处理好法律责任风险防范五对关系

发布日期: 2016-12-05

□ 本报记者 郝新华

1116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在京举办了以“推进行业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主题的“2016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防范专题论坛”。

陈毓圭:处理好法律责任风险防范五对关系

在论坛上,陈毓圭深刻研判了国内外行业面临的法律环境新形势、新特点,建议行业监管机构要考虑如何将执业质量检查、监管协调、惩戒帮扶等方面做得更好。陈毓圭同时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从自身做起,做好化解和应对法律责任风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陈毓圭指出,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所面临的法律责任更“尖锐”了,这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征有关,与世界各地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强化以及监管加强有关,也与全面依法治国有关。为此,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更加需要依法办事。

陈毓圭在论坛中特别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风险防范需要研究的五组关系问题,包括:其一、合理界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行业责任。他指出,目前注册会计师最重要的是行政责任,未来民事责任会越来越多,需要引起重视。其二、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关系问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行业之法,违背行业职业道德也会引发法律责任。要对独立性责任引起足够重视,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时要有职业道德考量与独立性考量。其三、事务所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划分。目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是不同的法律主体,监管机构追究责任要处理好“师”和“所”的关系,要将“师”与“所”的责任同时考虑、系统考虑,避免把事务所责任推给注册会计师;同时,行业要对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风险进行系统防范。其四,法律责任和职业判断的关系问题,监管机构包括公众应该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权威性给予应有的尊重。其五,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关系问题,要把好事前监督,守住事中监督,重点事后监督,用事后监督来倒逼完善事前事中监督,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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