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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市场化

发布日期: 2005-01-19
    根据《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1月1日起,中山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将全面放开,由过去的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均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调商定。同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委托人指定服务单位。据悉,此《办法》将试行2年。

  《办法》规定,业务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商定,可采取计件或计时两种收费方式,收费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所收费用不应低于承办该项业务发生的成本;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必须包括收费的方式、项目、标准、总额及付款方式、预收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预收额原则上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此外,会计师事务所为异地委托人提供注册会计师业务服务的收费,按该办法执行,如经委托人同意,也可按异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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