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综合信息--协会公告--正文
 

关于太原市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成立
妇女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0

 

晋会协〔2017〕12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经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妇女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组研究决定,要求太原市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成立妇女小组。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妇女同志及时组建妇女小组。

一、充分认识建立妇女小组的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妇女从业人员较多,广大妇女同志业务精湛、工作认真负责、谨慎执业,是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行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小组可以更好地关心妇女同志,发挥她们“半边天”的作用,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密切党与妇女群众的联系,促进行业发展中起到团结引领、组织发动、统一协调的作用。

二、组建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要参照《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妇女意愿,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妇女小组的组建工作,选举出妇女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将选举结果报送至筹备组。待妇委会成立后根据报送情况,统一对妇女小组进行批复。

凡有在职妇女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都应组建妇女小组。妇女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下的,设组长1名;3人以上15人以下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15人以上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妇女组织负责人应由政治思想过硬、组织能力强、热爱妇女工作、有较高威望的女同志担任。

组长负责主持妇女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妇女小组会议和妇女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妇女组织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和总结妇女小组工作,按时向妇委会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妇女工作;组长外出时,受组长委托主持妇女小组日常工作。

三、产生办法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负责人牵头,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组长、副组长候选人,并召开妇女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

(二)选举时,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三)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四、组织领导

1.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要充分认识妇女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组建妇女小组的各项工作;

2. 妇女小组批复后,应及时向全体女同志公布。

3. 妇女小组成立后要认真履职,团结引导妇女同志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4. 各妇女小组要经常向行业上级妇女组织请示汇报工作,主动争取支持和帮助,提高工作水平。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于4月25日前将本单位全体妇女名单和妇女小组选举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筹备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川浩

联系电话:0351—4033512

电子邮箱:282343541@qq.com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全体妇女名单表

附件.doc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

                                      2017年4月10日

 

关闭

Copyright©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版权所有 晋ICP备13007560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640号

违规举报电话:0351-5639353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6.0以上浏览器,将获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