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注会评党〔2017〕1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党群组织:
为加强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党群组织管理,及时了解党群组织人员基本情况,摸清底数、理顺关系,确保党群工作全覆盖、零遗漏。根据中共山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直组字〔2017〕59号),现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党、团、工、妇及党外代表人士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党组织和党员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公开的党组织和隐蔽身份的党员,可不采集信息,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团员信息采集详见附件5,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详见附件6,妇女信息采集详见附件7,党外代表人士信息采集详见附件8、9、10。
二、工作安排
(一)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
每个党支部指定一名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二)采集党员基本信息
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三)采集团员基本信息
团支部信息采集由支部书记统一负责,安排专人如实填写《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团委团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5),年满28周岁未担任团内职务自动退团的不必填写,填写时注意把团支部委员填最前面。
(四)采集工会会员信息
工会主要负责人是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信息采集员实施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工作。会员信息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学历、政治面貌等信息(详见附件6)。
(五)采集妇女信息
对18周岁以上的妇女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妇女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是否长期聘用等信息(详见附件7)。
(六)采集党外代表人士信息
采集范围包括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的社会阶层等领域的代表人士。具体包括:省、市、县级人大代表;省、市、县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重要代表人士。
(七)初核信息
党群组织通过比对党群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成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群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成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省行业党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党群组织和党群组织成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团、工、妇及党外代表人士,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保证信息质量
信息采集员要认真采集信息,省行业党委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党群组织负责人要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形成报告制度,随时向行业党委报送党群组织人员变动情况,便于行业党委及时调整相关人员信息。
(三)完成时限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党群组织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党、团、工、妇及党外代表人士全部信息采集、校核、入库等工作,党、团、工、妇及党外代表人士信息要分开采集,附件1、2、8、9、10请在Word填写内容,附件3到附件7在Excel操作,并报送至省行业党委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婧芳
邮箱:505357523@qq.com
联系电话:0351-4033512
附件:
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4.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5.团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6.工会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7.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
8.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登记表
9.人大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10.政协委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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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