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综合信息--协会公告--正文
 

我省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05-09-16
 

我省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

 

2005年10月1日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近日,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服字[2005]261号),对已经执行了1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对收费项目重新划分,收费标准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审计、会计咨询等社会鉴证中介服务的内容和深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服务成本也相应增大。我省原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无论是项目的设置还是执行的标准都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必要的成本测算和多方论证,出台了新的标准。

新标准的出台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秩序,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动力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关闭

Copyright©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版权所有 晋ICP备13007560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640号

违规举报电话:0351-5639353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6.0以上浏览器,将获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