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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冯霆等2名执业会计师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2-05

晋会协[2017]128号

 相关人员:

你们提交的由执业注册会计师转为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们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我会决定注销你们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你们符合非执业会员申请条件,同意你们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请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名单见附表。


注册会计师转为非执业会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原所在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备注
1 冯霆 男  山西大华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001630340 
2 湛海彬 男  晋城允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40500090048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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