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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及2018年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9

晋会协2018〕5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70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号)要求,更好地发挥财务会计信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在每年初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协会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填报增加内容

自2018年起,事务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 (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报备年度财务报告,增加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均为PDF格式)。

二是“事务所报表封面”增加“出具审计报告机构”、“审计报告编号”、“审计意见类型”和“注师姓名”等4项指标。

三是“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增加“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业务收入”(行次21)和“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行次22)等3项指标。

需要强调的是,“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反映以事务所为主体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仅指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不包括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应与“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相等。

(三)填报具体要求

1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信息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含省内分支机构)分别向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审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告应与网络报备数据一致。

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待完整填写“会计报表封面”,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3、出具纸质审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上传PDF格式。

4请各事务所认真做好2017年度行业财务报告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内容完整、账表相符、数字准确、报送及时。纸质报表报送的时间同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一致。

5各事务所2017年度行业财务报告必须委托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 (四)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http://cmispub.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官方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可直接在页面左上方的“用户登录”区域点击下面的“财务报表管理系统”大图标,访问该地址后,可在页面中间位置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2.www.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单击页面右侧中下位置的“财务报表管理系统”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3.http://cwbb.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系统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4.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也可联系省注协协助重置密码。

5.事务所用户登录后,可点击页面上方的“最新动态”下载用户手册。

6.2018年度 “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2月5日至3月23日

事务所在开始填报报表时,请在报送设置期限内完成上报工作,避免发生无法上报的情况。

7.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财务部,联系人:张晨程,联系电话:(0351)4061619。

如有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马彦龙、张健彬,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8.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或火狐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6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火狐浏览器。

二、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会员会费收缴标准

(一)团体会费应缴数的计算标准

1、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1亿元至3亿元(含)的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交纳;超出3亿元的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5%交纳。

2、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合计是指其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3、2018年团体会费(含分支机构的团体会费)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地方协会缴纳。

(二)2018年度执业会员会费收缴标准

1、2018年度执业会员会费(含分支机构的执业会员会费),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 号)规定执行。

2、按其2017年12月31日执业会员会费每人1000元,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地方协会缴纳。

(三)会员会费缴纳方式

团体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在各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时间前通过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请在年检时出示相关凭证的复印件。(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不接受现金缴纳;对公账户无微信、支付宝缴纳。)汇款信息如下:

用户名: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050212110920000084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迎泽支行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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