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注册会计师关系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的注册会计师申请撤销/注销注册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08]105号)
三、办理机构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撤销/注销注册的情形
(一)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协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受刑事处罚的;
2.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协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1.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离开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
4.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五、申请材料目录
1.《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表1);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印章;
4.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后,自愿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的,还应当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表2)。
六、办理程序
(一)注册会计师和所在事务所应当配合的事项
1.具有撤销注册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或所在事务所应当自撤销注册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省注协提交《申请表》,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省注协撤销注册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2.具有注销注册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或所在事务所应当自注销注册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协提交《申请表》,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省注协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二)审查办理
1.省注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对未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省注协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撤销、注销注册规定情形的,做出撤销、注销注册的决定。
3.由省注协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销注册网上程序。
七、备案公告
省注协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财政部和山西省财政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省注协网站上予以公告。
八、撤销/注销注册办理流程图(见次页)
附表1:《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
附表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80号希望大厦
受理时间:全年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51-5639691
附件一 :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
附件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