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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册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19-04-15

晋会协[2019]19号

 

崔海芹、苏爱红、马秀娥:

你们因存在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情形,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撤销你们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执业印章。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财政厅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注册部

联系电话:0351-4061569

 

 

办公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文源巷35号四楼412室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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