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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17

 

  财会〔2019〕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  政  部

  2019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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