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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三大主体明年启用新会计准则

发布日期: 2006-12-04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证券投资基金自明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证监会将严防乘机违规调节利润的行为

  证监会昨日宣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将于明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有关人士强调,监管部门将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以防止某些公司乘会计准则变更之机以不正当手段调节利润。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证券行业三大主体将和上市公司同步执行新会计准则。

  证监会表示,自今年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自明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以来,证监会即着手研究在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和恰当时机。

  考虑到尽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及相关性,证监会在充分考虑市场接受能力的情况下,制定了在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积极稳妥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策略。

  《通知》明确了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和过渡措施。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的2006年年度报告仍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年报编报规定编制,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证监会在近期会就新旧会计准则调节表的形式等细节作出规定,2007年年度报告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编制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

  证监会允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用半年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公司须于明年6月30日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在此期间,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并报告新旧会计准则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及影响数;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可以沿用现行的会计核算系统生成财务会计报表,但须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点,调整财务会计报表使之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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