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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07-01-10

为了适应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全面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对行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推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和国际化发展,中注协启动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工作,并于2007年1月4日,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领导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指导。在2006年12月22日召开的会计审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以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的联席会议上,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王军副部长及中注协刘仲藜会长,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作了再次强调,并进行了具体指导,委员们也对拟发布的指南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审议。

指南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内部征求意见,包括充分听取和采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学术界专家意见、部分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不同层级专业人员的意见等等,先后进行了数次大的修改和完善。指南征求意见稿共分十章、八十三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了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

一是明确提出事务所内部治理的五项指导思想。即,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形成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完善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尊重制度、执行制度的管理氛围;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人合为基础,尊重注册会计师的智力劳动和专业价值,充分发挥专业和知识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增进内部和谐为重点,合理规范和有效协调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之间、股东(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以及其他各相关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事务所各层次治理机构的职能作用,保障事务所及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合伙文化为导向,积极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事务所治理理念,推动形成诚信、合作、平等、协商的事务所合伙文化。

二是重点规范事务所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在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突出了人合、智合的理念,分别对事务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主任会计师的权责,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加入与退出以及出资与股权转让等,进行了规范。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保障知识和专业在事务所决策与管理中的地位和权威性,明确倡导事务所采取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等符合行业人合、智合特征的组织形式及分配形式。

三是对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工作,尤其是事务所与员工的关系、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求和事务所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与控制等进行了规范。指南征求意见稿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强调质量控制的领导责任,以及如何从机构设置和制度设计层面加强对风险领域和风险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其中,突出强调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决策机制,并要求事务所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控和把关,建立相应的风险报告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回避制度、报告签发制度等等。

四是强调事务所合伙文化的建设,并就合伙文化的内涵以及如何建设合伙文化进行指导。指南征求意见稿强调,合伙文化是保障事务所和谐、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在力量。合伙文化的建设将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是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在合伙文化的内涵上,突出合伙文化的核心为诚信文化、合作文化。在合伙文化建设上,强调领导层的导向作用,强调制度的保障作用,强调员工的认同和参与。

五是倡导信息披露,针对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对事务所应当向内部股东、员工公开的事项进行规范,并鼓励事务所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南征求意见稿通过约束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分别规范了事务所向内部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的对象,所应沟通或披露的信息。其中,要求事务所向股东及时公开事务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重大事项等对股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向员工公开事务所包括行为规范、业绩评价、薪酬、晋升、执业程序、质量控制制度等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同时,鼓励事务所向社会公众披露不涉及商业秘密、不损害同行利益及客户利益的相关信息,包括事务所内部治理状况、股东及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以及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情况等。

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表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建设,直接影响着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是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关系到能否为行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微观基础。制定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有利于加强对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指导,并为监督、评价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提供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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