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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第三批处罚52名上市公司高管

发布日期: 2007-07-30
    52名上市公司高管再进证监会黑名单。昨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其已于25日开出今年第三批处罚决定,11道罚单开向9家上市公司、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一家券商,总计52名上市公司高管、4名注册会计师和10名券商负责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和警告。11家违规公司累计被罚款524万元人民币。

  据分析,这批罚单涉及的9家上市公司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罚最重,为115万元。据悉,2006年5月17日,吉林敖东为收购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延边公路18.83%股权,曾与深国投、深圳庆安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等签订《四方协议》,但公司和高管并未对此进行及时披露,最终导致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对其公司处以80万元的罚款与警告,对高管处以35万元的罚款。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年报和2004年中报中对银行存款和短期投资进行虚假记载;还对2004年4月至2005年2月中的多项重大担保及涉诉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以及对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质押、冻结情况未履行披露义务而受到证监会高达103万元的处罚和警告,仅次于吉林敖东而排名受处罚第二位。

  另外,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2003年年度报告虚构利润,并通过报表调节方式虚增2004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利润而受罚,为其审计的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也因未勤勉尽责,发现美雅集团2003年虚增非经常性损益和未及时调整价差收入的事实而受到证监会处罚。另一家上市公司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因在2002年年报、2003年年报及2004年中报中虚假陈述而受罚,处罚同样波及到为其审计的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此批罚单中还有一家券商,广东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超范围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受到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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