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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参加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项目审计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7-09

 

为支持我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事务所的公信力。经我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协商研究,决定在全省事务所中选择一批事务所参加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的项目审计业务,凡自愿参加该项审计业务且符合以下认证标准的事务所请于715日前将材料上报省注协。

一、一般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标准

一般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标准分为AB两类。

(一)A类资质

审计范围为开发银行所有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3、        3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        B类资质

审计范围为开发银行社会发展瓶颈领域业务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1年以上;

2、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

3、近3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优质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标准

优质会计师事务所的认证标准,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5年以上(含5年),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

2、        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

3、        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20人以上(含20人);

4、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5、        3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认证需上报的资料

1、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

2、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外部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不少于相应资质最低要求人数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4、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优质会计师事务所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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