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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执行准则对标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1

晋会协[2015]4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会决定全面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行准则对标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务所要全面开展执行准则对标提升工作,对照准则自查自纠。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职业道德守则遵循情况、业务规程实施情况、业务项目质量情况、工作底稿归档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如实反映事务所情况提出改正措施,提升风险控制水平。通过自查自纠,将职业准则要求转化为事务所职业实践,实现“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二、各事务所要认真填写自查报告(详见附件1、附件2),对照执业准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梳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事务所内部检查的内容、周期和人员;二是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总所和分所在质量控制制度和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对内部检查结果的处理和传达,以及采取的自纠措施(如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向业务人员传达及培训相关审计程序和要求、向项目组提供技术支持等具体措施),于2015年9月1日前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三、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自查自纠及相关工作的事务所,省注协将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和帮扶。

业务监管部联系人:安俊;

电话:(0351)4086326;

邮箱:shxzhx@163.com。

   

附件: 1.证所分所对标提升自查报告

2.中小事务所对标提升自查报告

 

(说明:附件在协会网网站自行下载)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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