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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注协完成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5-12-30

日前,山西省注协圆满完成了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的统一部署,根据《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要求,山西省注协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晋会协[2015]43号),对省内57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今年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结合行业“国际化建设年”活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继续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加强行业不正当竞争综合治理,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今年我们对执业质量的检查方式、检查手册和培训教材进行了大量修订,完善了系统风险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改进了检查人员选聘机制,改全面检查为事务所自查和协会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以前年度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事务所采取报送检查和抽检相结合的形式,既节约了检查成本,又减轻了事务所的负担,既提升了检查工作质量,又提高了监管工作效能。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今年的检查工作中,我们制定印发了《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用制度约束检查组和被检查事务所,保证检查工作廉洁、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共抽取了太原、大同、吕梁等地38家事务所224份业务报告(其中年报审计143份,专项审计报告24份,验资57份),占事务所当期出具报告数量的17.9%。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对出现违规迹象、但尚未形成违规行为和违规事实的事务所的全体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采用提示谈话的方式进行提醒;对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及合伙人(股东)采用诫勉谈话的方式进行提醒;对于在内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事务所,通过下发《警示函》的方式进行提醒。本次检查共对7家事务所下发了《警示函》予以提醒。经惩戒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对质控体系缺失,出现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防伪标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1家事务所、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对2家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对2家事务所、1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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