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会[2005]1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最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年检时,要查看我厅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是否通过,再进行工商年检。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和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从2005年起,不再对会计师事务所机构进行年检。各会计师事务所可依据工商部门的具体要求,直接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山西省财政厅
二00五年三月三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