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16]27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年度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74号)的要求,决定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五险一金”的原始凭证及社保部门出具注册会计师个人缴纳信息;
(二)会计师事务所未给注册会计师缴纳“五险一金”的原因说明;
(三)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应于6月10日前将档案托管情况分人才中心、退休、内退、离岗、下岗的文件或便函复印件报送省注协,并注明档案托管单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核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本人须现场签字,确认与年检报送资料签字是否一致。若个别注册会计师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到现场签字需写出原因说明,并于年底前到省注协补办签字手续,否则明年年检不予通过。
二、注意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要进行自查自纠,在核查时要提供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二)接受核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以书面形式,就省注协和行业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接受核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准备好核查资料后,提前联系省注协核查人员前去进行现场核查。
三、核查要求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核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核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核查时间为7月至9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建民 赵剑波
联系电话:0351-4061569
附件:2016年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1、山西鸿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山西德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山西正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晋城华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晋城诚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晋城昱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山西方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8、山西荣和义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山西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太原博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山西中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山西天行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山西兴成法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山西天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