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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和复查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1

晋会协[2016]28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修订)(晋会协【2013】13号)的规定,现对复查和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一)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1)存在股东出资比例超过50%的;

(2)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受到行业惩戒、行业处罚、民事处罚、刑事处罚等其中一项的;

(3)受到投诉举报,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

(4)向省注协上报相关资料存在虚假现象的。

(二)已挂牌的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每年的11月底根据创建方案要求写出书面总结报送省注协进行验收考核,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示范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摘牌。

二、复查范围

近年来获得“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称号、未列入2015年复查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复查名单如下:

1、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4、山西晋利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5、山西世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山西泰元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7、山西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阳泉市

山西汇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晋城市

晋城华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山西晋城陈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晋城恒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晋中市

山西榆晋共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临汾市

山西临汾信誉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复查时间:2016年7至9月。

四、对未列入复查范围的“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6年11月底前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修订)(晋会协【2013】13号)的要求,逐条对照《创建验收表》写出书面总结并附山西省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创建验收表的自评打分报送省注协,省注协组织专人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协将撤销其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予以摘牌。未报送者,视同自动放弃,省注协将撤销“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予以摘牌。

五、2016年需要申报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以晋会协【2013】13号文件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于2016年10月底前报送省注协,省注协组织专人实地进行考核验收。

在复查和申报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报送创建材料,请及时与省注协联系。

联系人:杨建民、赵剑波

联系电话:0351-4061569

电子邮箱:32323550@qq.com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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