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17]2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具有至少30名注册会计师,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所和设施,可向省注协申请承认有组织形式继续教育学时的内部培训。其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须参加中注协或省注协举办的培训。
2017年,欲独立举办内部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5月10日前向省注协提出申请,并报送学习计划,经省注协批准后实施。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5月2日